关于2023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关于2023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 苏财农〔2023〕4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 苏农计〔2023〕23号)等文件精神, 2023年10月兴化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制定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农业生产数字化部分支持3家新型经营主体。
经项目单位申请,2024年9月29日兴化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1家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冷库及物联网设施设备应用)”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联系方式:0523-********。
附表: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冷库及物联网设施设备应用)验收汇总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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