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01号 | 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11月9日21时,任城区喻屯镇南李村村民李瑞贤在任城区喻屯镇万福佳苑社区排灌站西约500米处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蒙古兔一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李瑞贤 | 3000 | 2024-03-07 |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02号 | 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12月,当事人王建元在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采用强光手电照射、弹弓射击等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珠颈斑鸠5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王建元 | 5000 | 2024-05-21 |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03号 | 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12月15日22时许,刘凤光、孟合军、李双营三人采用强光手电照射、弹弓射击等方式,在唐口街道马房屯附近的树林里射杀国家三有动物珠颈斑鸠7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刘凤光、李双营、孟合军 | ***** | 2024-05-15 |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05号 | 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9月,侯旭光在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运河怡居家园小区内,采用弹弓射击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珠颈斑鸠2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侯旭光 | 3000 | 2024-06-24 |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济任自然资罚决字〔2024〕10号 | 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2023年10月12日20时许,在禁猎区、禁猎期,当事人夏军营在济宁市任城区长铺镇崔庄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动物-环颈雉2只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 | 夏军营 | 3000 | 2024-08-02 |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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