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BHSCG******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菜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蚌埠市兴华路8号2栋101号
成交费率: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是为了满足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其中食堂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粉、杂粮、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味品等类别,具体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售前售后服务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采用为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签订3年;每年服务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服务需求: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地 址:蚌埠市禹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姜桥路与长青南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警官
电 话:0552-*******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淮滨小区3#一层营业房5号
联系人:范工
电 话:186*****349
邮 箱:bbbjhszx@163.com
标签: 食堂食品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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