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斋公窝招标公告
【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斋公窝招标公告
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斋公窝
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受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6-09-30 10:00在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对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斋公窝项目(项目编号:和龙村交﹝2016﹞*****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林地,面积约54.74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一环路面上;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
4、租赁/承包期限:50年,自2016-11-01至2066-10-31止,免租期/基建期:自至止;
5、交易底价:******元;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日内一次性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16-09-23至2016-09-29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账号:3477050010*****040。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6-09-23至2016-09-29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6-09-30 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太和镇三资交易中心
2016-09-22
标签: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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