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度1-8月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对2024年度1-8月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县直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商城县财政局对2024年1-8月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共对10个采购单位、10个采购代理机构、10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公平度、采购需求执行方面
检查中未发现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提前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未发现地域歧视、规模歧视、所有制情形歧视、内外资歧视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未发现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采购项目均能按要求开展需求自查,应该需求调查的开展了需求调查。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采购文件均做到免费和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均能落实对中小微报价扣除,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优惠政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均取消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免质保金;采购文件中均有合同融资政策及指引。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违反规定标准,收费标准能够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均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均能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采购。
三、评审及信息发布情况
评审专家均做到随机抽取,采购单位能够依法组织评审活动,采购信息均能按规定格式发布,中标公告的内容均能做到完整发布。对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能够(含电子方式、公告方式)告知未通过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及排序。
四、存在的问题和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部分项目合同签订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部分项目中标公告内容完整度不足
(三)部分项目合同备案时间超期
(四)部分项目评价不完整、不及时
五、通报要求
请相关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照上述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梳理整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共同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商城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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