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建筑面积 | 41489.8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79987300.00元 | 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建筑面积 | 41489.8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79987300.00元 | 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建筑面积 | 41489.8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79987300.00元 | 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建筑面积 | 41489.8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79987300.00元 | 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建筑面积 | 41489.8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
中 标总 造 价 | 79987300.00元 | 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 |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 |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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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42024090701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江西森灏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刘冬冬赣1352017201900260技术负责人陶园明3620221308438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袁泉0362310100074000258质量员尧玲玲0362310600074000229安管员(C证)余三妹赣建安C3(2023)0021875标准员谢新辉0362311500074000187材料员李妮娜0362311100074000085机械员刘琳0362411200074000036劳务员王涛0362111300044000180资料员聂玛莉036221140008200016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黄建如联系电话:135079403172024年10月1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建筑面积41489.82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73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79987300.00元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详见招标文件。工 程 款支付办法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投标文件。备注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9%担保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10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0月10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42024090701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江西森灏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刘冬冬赣1352017201900260技术负责人陶园明3620221308438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袁泉0362310100074000258质量员尧玲玲0362310600074000229安管员(C证)余三妹赣建安C3(2023)0021875标准员谢新辉0362311500074000187材料员李妮娜0362311100074000085机械员刘琳0362411200074000036劳务员王涛0362111300044000180资料员聂玛莉036221140008200016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黄建如联系电话:135079403172024年10月1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建筑面积41489.82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73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79987300.00元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详见招标文件。工 程 款支付办法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投标文件。备注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9%担保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10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0月10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42024090701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江西森灏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刘冬冬赣1352017201900260技术负责人陶园明3620221308438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袁泉0362310100074000258质量员尧玲玲0362310600074000229安管员(C证)余三妹赣建安C3(2023)0021875标准员谢新辉0362311500074000187材料员李妮娜0362311100074000085机械员刘琳0362411200074000036劳务员王涛0362111300044000180资料员聂玛莉036221140008200016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黄建如联系电话:135079403172024年10月1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建筑面积41489.82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73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79987300.00元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详见招标文件。工 程 款支付办法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投标文件。备注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9%担保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10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0月10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42024090701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江西森灏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刘冬冬赣1352017201900260技术负责人陶园明3620221308438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袁泉0362310100074000258质量员尧玲玲0362310600074000229安管员(C证)余三妹赣建安C3(2023)0021875标准员谢新辉0362311500074000187材料员李妮娜0362311100074000085机械员刘琳0362411200074000036劳务员王涛0362111300044000180资料员聂玛莉036221140008200016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黄建如联系电话:135079403172024年10月1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建筑面积41489.82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73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79987300.00元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详见招标文件。工 程 款支付办法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投标文件。备注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9%担保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10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0月10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 标 通 知 书361024202409070101-SG001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0一七年江西森灏建设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姓名证号注册建造师刘冬冬赣1352017201900260技术负责人陶园明3620221308438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袁泉0362310100074000258质量员尧玲玲0362310600074000229安管员(C证)余三妹赣建安C3(2023)0021875标准员谢新辉0362311500074000187材料员李妮娜0362311100074000085机械员刘琳0362411200074000036劳务员王涛0362111300044000180资料员聂玛莉0362211400082000169 特此通知!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黄建如联系电话:135079403172024年10月1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名称崇仁高新区绿色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建筑面积41489.82平方米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工程类别1类中标工期730 日历天招 标控 制 价元竞争条件下浮让利系数β=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中 标总 造 价79987300.00元1、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的预算价下浮3%为准。 2、设计费计算规则:最终结算施工图设计费时以预算审核价为计算基础,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件执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程范 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以崇仁县项目服务中心和财政联合复核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含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培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外部协调(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相关内容等全过程服务。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措 施详见招标文件。工 程 款支付办法 1、设计费用: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支付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2、建安费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县项目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控。具体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崇府发〔2024〕1号文执行。中标人 诚 信承 诺详见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详见投标文件。备注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9%担保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合同补充条款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招标单位意见招标单位:单位章: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10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签收人:2024年10月10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