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交易结果公示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交易结果公示

辽宁一山建工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王海龙;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辽134*****017*****;交安(B)证:辽交安B19G*****;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梨线(雅河桥头至丹锡高速跨雅河桥下段)改建工程施工;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760.2109;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3年8月21日;(3)项目总工:杨恩伟;职称证书:工程师*********;项目总工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梨线(雅河桥头至丹锡高速跨雅河桥下段)改建工程施工;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760.2109;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3年8月21日;(4)企业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梨线(雅河桥头至丹锡高速跨雅河桥下段)改建工程施工;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760.2109;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3年8月21日;辽宁向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赵瑀璠;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1209;交安(B)证:辽交安B(21)G*****;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岩县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2568.******;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3)项目总工:柳成东;职称证书:工程师********;项目总工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岩县2020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6268.0256;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0年11月5日;(4)企业业绩:项目合同名称:岫岩县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工程二标段;委托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2128.******;建设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交工时间:2021年11月30日;大连仁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人员无安全事故;(2)项目经理:张庭瑞;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辽121*****015*****;交安(B)证:辽交安B(20)G*****;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合同名称:金普新区2022年乡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二期施工一标段;委托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156.2918;建设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交工时间:2022年12月15日;(3)项目总工:于汐;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项目总工业绩:项目合同名称:瓦房店市2020年农村公路大修工程(二批)四标段施工;委托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合同金额(万元):2026.118;建设地点:瓦房店市;交工时间:2020年11月30日;(4)企业业绩:项目合同名称:金普新区2022年乡村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三期施工;委托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合同金额(万元):1450.99;建设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交工时间:2022年12月2日;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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