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2016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叶面阻控制剂采购及施用项目合同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2016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叶面阻控制剂采购及施用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2016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叶面阻控制剂采购及施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16】000011

(3)项目内容:2016年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叶面阻控制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04485.60元

大写:叁拾万肆仟肆佰捌拾伍元陆角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日历天数: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4.付款:

1、采购单位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70%,正常运行2个月后支付全部扩宽的30%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8 29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控制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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