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办公用房租赁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办公用房租赁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办公用房租赁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办公用房租赁政府采购合同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办公用房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377
供应商(乙方): 辽宁水缘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1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响应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我公司继续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办公租赁场地:辽宁省水利园区 1 号楼(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 号)18、19、20 层和 1 楼机房及档案室,建筑面积 3599平方米。租赁房屋必须完全符合办公需要,满足采购人办公基本需求,必须具备配套的房屋管理和物业服务,能够提供夏季中央空调降暑、冬季市政采暖保障。 二、响应质量标准: 1、房屋权属响应:具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的房屋;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屋地产权利的房屋;无权属纷争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2、响应所提报的房屋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水、暖、电等设施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办公需要。 三、响应其他要求: 1、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取暖、物业保障。
履约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采购需求:为了满足办公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拟继续租用辽宁省水利园区1号楼(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号)18、19、20层和1楼机房及档案室,建筑面积3599平方米。租赁房屋必须完全符合办公需要,满足我方办公基本需求,必须具备配套的房屋管理和物业服务,能够提供夏季中央空调降暑、冬季市政采暖保障。 2、拟租赁房产基本情况:拟租赁办公用房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省水利厅办公园区1号楼(以下简称1号楼)内18、19、20层和1楼机房及档案室。该办公楼房屋所有权人为辽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属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组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为企业。目前房屋产权已由辽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辽宁省水资源集团授权委托,该房产现由其下属单位辽宁水缘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二、质量标准: 1、房屋权属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的房屋;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屋地产权利的房屋;无权属纷争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2、供应商所提报的房屋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水、暖、电等设施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办公需要。 ★三、其他要求: 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取暖、物业保障。
履约期限: 2024.1.1-2024.12.31
履约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水利厅1号楼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详见验收书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办公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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