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指挥系统工程合同公告
新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指挥系统工程合同公告
新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指挥系统工程
公告日期: 2024-10-11
政府采购采购合同 | ||||||||||||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 ||||||||||||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怀化市创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合同名称:新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指挥系统工程(新电力公司路口、疾控中心路口)合同协议书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指挥系统工程(新电力公司路口、疾控中心路口) | ||||||||||||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 |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5、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15元 | ||||||||||||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贰万叁仟捌佰零贰元壹角伍分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质保年限 | ||||||||||||
起始日期:2024年9月12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方式: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 ||||||||||||
四、付款方式 1. 工程量完成80%后支付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65%,预留5%作为质保金于1年后付清。 2. 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成交通知书 | ||||||||||||
(3)响应文件 | ||||||||||||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八、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 ||||||||||||
九、合同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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