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段
施工标段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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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泌阳县城区供水建设项目二期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浓缩池和中控室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泌阳县城区供水建设项目二期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浓缩池和中控室工程。
2.工程地点:泌阳县自来水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泌发改[2024]13号。
4.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城区供水建设项目二期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浓缩池和中控室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叁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伍角伍分(¥*******.55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 付款方式: 按进度拨款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景龙。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4年9 月 30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MA3X804M1N组织机构代码:914*****090******D
地 址:泌阳县东方红东街地 址:西平县师灵镇东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敬勇法定代表人:王华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396-*******电 话:183*****142
传 真:0396-*******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泌阳农商行财源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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