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育才学校于洪高中分校新建工程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东北育才学校于洪高中分校新建工程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东北育才学校于洪高中分校新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东北育才学校于洪高中分校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北育才学校于洪高中分校新建工程EPC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万胜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京137*****018***** | *********.******元 | 365日历天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特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92.6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万胜 | 张慧 | 宋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万胜 | 张慧 | 常征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然 | 李宇翾 | 邓振华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京137*****018***** | 辽121*****015***** | 鲁137*****018*****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特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2.68 | 88.85 | 79.4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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