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世纪广场维修工程比价二次中标公示
根河市世纪广场维修工程比价二次中标公示
根河市世纪广场维修工程项目,2016年10月8日15时00分在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根河市世纪广场维修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2016-GC-035-1
招标控制价:690,762.00元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工期:180日历天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如下:
根河市世纪广场维修工程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河市叁兴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刘永清 施工员:程 雁 质检员:闫 旭
安全员: 刘绍君 材料员:李德海 资料员:孙海丽
中标金额:大写: 陆拾捌万捌仟壹佰柒拾陆圆整
小写:688,176.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呼伦贝尔正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赵欣欣 施工员:刘平安 质检员:吕春燕
安全员: 夏 佳 材料员:柴 雪 资料员:高淑花
中标金额:大写:陆拾捌万玖仟零陆拾壹圆整
小写:689,061.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万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王 鑫 施工员:刘贵发 质检员:张天意
安全员: 王晓明 材料员:麻世伊 资料员:金 靓
中标金额:大写:陆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壹圆整
小写689,641.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地址: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招 标 人: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根河市
联系电话:131*****399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得耳布尔街党校一楼
联系电话:13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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