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电梯维保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ZZJ[DY]*******-4

二、合同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梯维保项目

三、项目编号:[******]MZZJ[DY]*******

四、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梯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591-********

供应商(乙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

联系方式:180*****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900.0000 ¥45,6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2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900.0000 ¥45,6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3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900.0000 ¥45,6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4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900.0000 ¥45,6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5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700.0000 ¥40,8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6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1,700.0000 ¥40,8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7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4,000.0000 ¥96,0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8 茶亭院区门诊楼﹑怡欣楼(日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4(月) ¥4,000.0000 ¥96,000.00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上个维保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报送采购人,及时进行整改。 2、 常规保养要求 2.1保养内容包括以上8台电梯的电气、机械部件、配线等。 2.2中标人应指派受过专业培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技术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在电梯周围摆放警示立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3中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每台电梯提供每月两次常规保养服务(保养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对保养作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系统调整、润滑,对正常损坏和磨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和更换(所更换的零部件应为原厂同型号或优于原质量等级的原厂产品)。若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对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共同商定维修、保养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4维保时应检查电梯导靴(滚轮导靴、滑动导靴)的完整性,保持导靴适度润滑,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5维保时应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张力平衡、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予以更换。 2.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在年度检测前,中标人应对所有电梯进行全面自检。 2.7 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日的电梯故障记录。 2.8 根据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全院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并记录存档。 2.9 每次维修、保养后,需采购人所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10 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维保台账,台账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2.11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2.1-2.10条的约定完成工作,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600元,且采购人将直接从当月的维保费中予以扣除。

合同金额: 4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3日至2026年09月12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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