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项目再次公告
关于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项目再次公告
关于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项目再次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HBB-E-*********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为分公司现有柯斯达、别克商务、帕萨特、捷达、天籁、金龙客车、新能源轿车等车型的维修保养服务,需对所执行工作的质量承担全责,确保维修后的车辆不仅恢复安全、高效的使用性能,且所有修复部件不得对车辆其他部分或整体性能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风险,全面满足我方日常运营与紧急响应的需求。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甲方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我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我方生产需要。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公司规定和车辆手册标准及具体要求。 1、车辆维修和保养的具体费用由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组成,每次的维修和保养的费用根据具体内容进行结算。 2、乙方在车辆送修保养时,必须与甲方委派的车辆检测员对车辆故障进行检测,商定具体维修保养方案和价格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真实严谨完整填写甲方送修单据和验收单据。未经允许擅自维修或未按要求填写甲方单据,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修理范围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公司规定和车辆手册标准及具体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保证期 1、维修: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100天或*****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重新计算;换件维修,车辆所换配件保质期为半年;车辆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 2、保养:保养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维修的质量和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所属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参照合同要求,并得到甲方认同为准。修车时间以乙方接收日期计算,日常保养、小修排故时间不得超过壹天,车辆大保养、大修不得超过贰天,若超过贰天乙方将按维修款总额的2%进行赔偿,车辆软件维修视具体情况而定。 车辆送修和出厂检验 一、车辆维修1、甲方所送修的每辆维修车辆,必需有负责人签字的《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维修单》,乙方收到甲方提供持有车辆维修检测人、车辆管理中心经理、综合保障部高级经理同时签字的《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维修单》才可进行维修,如送修车辆无《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维修单》或《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维修单》上无签字或签字不全的,乙方不得予以维修。 2、如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维修范围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需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所有维修项目完整填写《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验收单》。 3、车辆维修好后,由甲方对已修车辆进行验收检查,并由甲方双方在《国航股份湖北分公司车辆外送维修验收单》上进行验收确认,乙方必需附上车辆维修结算单据给甲方一并带回。如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可单方面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修。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和安全方面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及责任;如由于非维修原因而造成的后果,其维修费用及相关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建议合同期限:3年 其他:本项目拟选择2家供应商,分别签署综合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合同。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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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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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http://)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李晓菊 | |||||||||||||||||||
联系人电话:027*****75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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