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水阳大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水阳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Ⅱ标段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高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新路139号 | |
投标报价:*******.65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燕凌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233*****02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阮社路(柯南大道~彪佳路)工程;2.省消防指挥中心周边道路施工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28号李封办事处院内 | |
投标报价:*******.3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燕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241*****88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杞县经三路雨污水提升改造工程;2.修武县西门村、西关村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二路1033号 | |
投标报价:*******.97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陶佳俊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133*****02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桐乡市城镇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梧桐街道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迎凤二期小区、公安新村项目;2.循江区浮石街道塔底村胡垅垦造耕地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其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徽川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因投标人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否决其投标; 2、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宝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昂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富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众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君行天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中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0*****34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10-12 17:07:43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发布
办理时间:
2024-10-12 17:18:4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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