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阜州复字〔2024〕138号结果公示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阜州复字〔2024〕138号结果公示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阜州复字〔2024〕138号
申请人:杜某某
被申请人: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申请人因不服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举报事项,于2024年7月17日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7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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