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利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6号)和《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利农发〔2023〕50号)要求,开展利通区扁担沟镇渔光湖村、吴家沟村、赵家沟村、石家窑村、利原村、利同新村6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扁担沟镇10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公开遴选,宁夏金专科技有限公司为服务主体。2024年10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扁担沟镇渔光湖村、吴家沟村、赵家沟村、石家窑村、利原村、利同新村6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扁担沟镇渔光湖村、吴家沟村、赵家沟村、石家窑村、利原村、利同新村6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档案资料完整,登记赋码证书已发放;渠口村、扁担沟村、海子井村等10个村已将集体经济合作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档案资料完整,赋码证书已更换9个村,剩余海子井村因村书记非本村集体成员无法更换,工作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请有关单位、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对工作完成情况有异议或反映相关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举报电话:0953-*******
电子邮箱:ltqnjfwzx@1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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