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石梯镇便民服务大厅改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达川区石梯镇便民服务大厅改扩建项目合同公告

达川区石梯镇便民大厅改(扩)建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方: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四川恒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达川区石梯镇便民大厅改(扩)建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达川区石梯镇便民大厅改(扩)建项目
2、工程地点: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便民中心
3、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
4、工程内容:室内拆除及新建、装饰装修(354平方米)、各种规章制度牌、宣传牌、文化宣传(图文)等。(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清单)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并参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标准,总工期为 90天,自乙方实际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经双方商定,本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如下:
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协助乙方撤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
4、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做到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预算清单。
4、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遵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的管理。
3、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耗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按规定的水、电费价格交付。
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应做好施工日志。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房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文件后施工。
3、工程审计结束后,以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一次性退还质保金。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八条: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九条:工程结算依据本合同最终金额以审计金额作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预估工程造价为肆拾肆万元壹仟玖佰元整(44.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工程款拨付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及审计结论出具后,乙方凭相应发票按审计金额进行结算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审计金额的97%。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向区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估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如乙方完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估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另外,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工程通过验收,且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估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从任何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达州市达川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若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额工程
附件: 287*****211420.pdf">SKM_287*****211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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