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非遗体验宣传教育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4非遗体验宣传教育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遗体验宣传教育

服务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承包方(乙方)四川兴建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2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非遗体验宣传教育服务项目

1.2工程地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内

1.3承包范围:清单及图纸含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1.5 工期:60天(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本工程自2024年 月 日开工,于2024年 月 日竣工。(以实

际开工令日期为准)。

1.6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 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 之日起计算。

1.7 合同价款:******.68元(大写:贰拾捌万肆仟陆佰零伍元陆角 捌分(最终以审计或者财政结算为准)(含税合同价款)。

第2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说明施工注意事项。

2.2 指派 身份证号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 事宜。

2.3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乙方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水电 接入等工作,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条乙方工作

3.1 指派张超(身份证号码:513*****700*******)为项目经理。 3.2负责办齐乙方应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3.3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 方审定。

3.4 指派李国华(身份证号码:513*****811*******)为乙方驻 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5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3.6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 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7 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 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名树名木,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 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尤其注意要做到垃圾日产 日清;施工现场应张贴施工告示,并处理好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 位(住户)的关系。乙方全责承担由施工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及经济责任。

3.8在施工现场建立胸卡佩带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区。

3.9 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接通水电。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1 乙方进场前应依法足额为全部工程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 投保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并承诺,如果甲方因代为支付任何款项,甲方 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如合同款不够偿付,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补 足。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 期不顺延。

4.3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工期不可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交底、作法说明、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5.3 甲方、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一般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提前24小时提出,中间验收需提前24小时通

知甲方。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在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 件后72小时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

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合同生效后不支付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 80%,待审计或财政结算评审后,按审定金额拨付至97%,质保期后付剩 余工程款。

6.3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不拨付

第7条关于农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款的约定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款,发包方在手 续齐全下可代付,抵扣工程款。

第 8 条 承 诺

8.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8.3 发包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超市随机抽取确定 中标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的协议。

第9条签订地点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10条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 年 日签订。

第11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第12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生效,如本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 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3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或所建工程质量不合格, 除应继续完成施工和对工程进行修复外,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并应 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14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 一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败诉方应承担法院 受理费、胜诉方支付的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均按照本合同 尾部双方信息中所列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任何一方发生

任意信息变动均应书面有效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


第15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MA62E9Q73

地 址 : 地址:大竹县经开区永安路一段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饶 兴 建

联系人: 联系人: 李 国 华

电话: 电话: 181*****505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大竹支行

账号: 账号:510*****643*********

小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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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遗体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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