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61号
联系方式:139*****534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安邦荣福
联系方式:166*****88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车辆保险 | 1(辆) | ¥1,683.81 | ¥1,683.81 | 服务标准: 1、响应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2、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响应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办理更改保险、退保等手续 ,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3、理赔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 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4、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出单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5、现场查勘:(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哈尔滨市内应在 40 分钟(极端天气可1小时)内,市辖县(市)应在2小时内到达。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 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3 技术保障: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必须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网络,能够与投保人建立网络连接,向投保人提供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投保车辆电子档案数据库服务,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网络联接所发生的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要求应做出明确的响应。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不能满足上述需求的,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 |
2 | 车辆保险 | 1(辆) | ¥1,665.36 | ¥1,665.36 | 服务标准: 1、响应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2、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保险手续,续保车辆在保险到期2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响应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投保人车辆变更通知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办理更改保险、退保等手续 ,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3、理赔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 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4、接报案:(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出单公司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5、现场查勘:(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哈尔滨市内应在 40 分钟(极端天气可1小时)内,市辖县(市)应在2小时内到达。 (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 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3 技术保障: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必须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网络,能够与投保人建立网络连接,向投保人提供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投保车辆电子档案数据库服务,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建立网络联接所发生的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要求应做出明确的响应。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不能满足上述需求的,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 |
合同金额: 3,349.17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玖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履约地点:饶河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4日
合同附件: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机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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