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满公路大庆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项目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道绥满公路大庆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项目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国道绥满公路大庆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项目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绥满公路大庆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项目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HW********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单价

税率

采购预算总价

备注

改性乳化沥青

/

/

t

124

3400

1

421,600.00

不含运费,采购方自提

AC-20沥青混凝土

/

/

t

8971

540

1

4,844,340.00

合计

/

9095

/

/

5,265,940.00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

1.5供货期:2024年10月-12月

1.6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采购人自提,运距过远无法满足项目施工时间要求。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采购人提货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3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XX类材料招标项目”。

1.7.7 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5,265,94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不含运输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www.ljygcg.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1.8意向供应商需提供材料的存储量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运距证明(料场到项目地点地图截图)。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纸质版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5.2.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第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制作成规范的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交由采购人备案;

5.2.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大庆市龙凤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6*****236

5.2.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30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5.3.1采购文件不收费。

5.3.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5.3.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5系统使用费

5.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5.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www.ljygcg.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阳光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www.ljygcg.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56*****236

存异监督管理人:许经理

电 话:133*****216

日 期:2024年10月8日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绥满公路大庆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项目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namespace prefix = "o" />

二、项目编号: 0222HW********

三、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四、采购需求:改性乳化沥青、AC20沥青混凝土

五、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六、采购预算:5,265,940.00元

七、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百禾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129,244.60元

八、成交/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56*****236

日 期: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混凝土 乳化沥青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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