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结果公告

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4,1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现有锅炉房内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系统;采暖系统更换一次网和二次网,洗浴系统仅更换一次网和洗浴板换;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数量为燃气热水锅炉2台,300kW板式换热器1台,600kW板式换热器1台,设备利用现有锅炉房设备位置。对供热系统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合同期10年,合同期内,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改造现有锅炉房内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系统;采暖系统更换一次网和二次网,洗浴系统仅更换一次网和洗浴板换;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数量为燃气热水锅炉2台,300kW板式换热器1台,600kW板式换热器1台。改造后须保证锅炉房内供暖系统耗水、耗电、耗气运行成本不高于44.84万元,年节约运行成本2.84万元/年,10年累计节约成本不少于28万元。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综合能源公司对供热系统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招标人(以下称“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合同期10年,合同期内,由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综合能源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能源托管收费方式(一)托管费用:托管期内按照中标价格及合同约定,用能单位每年向综合能源公司支付用能费用;(二)托管期内综合能源公司负责保障供暖系统达标运营及成本费用;包括系统电费、维修保养费用及税金;(三)合同有效期内,遇能源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四)每年10月1日前,经用能单位验收合格,收到综合能源公司提供的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设施维护管理(一)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运行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保障室内温度满足地区规范或双方协商;(二)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维修人员应掌握采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供热期间,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对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四)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的,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其它投资界面内的供热设施报修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2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它要求(一)为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如设备匹配有其他调整,需增加清单外的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合同额。(二)托管期内,建筑物室内供暖温度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标准。(三)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招标人单位财产,保守招标人单位商业秘密,服从招标人管理。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四)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五)中标人在托管期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工作。招标人将设立巡查组检查和监督各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随意更改或增加合同内容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未履行服务由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服务时间:(1)项目建设改造期:2025年供暖期前;(2)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5年供暖期开始,至2034年供暖期结束。(3)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宗举、耿杨涛、王玥、曲长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100万元(含)以下部分为1.5%,大于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为0.8%;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4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琳、满琳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服务类招标文件)和平区三纬路22号供暖能源托管项目(0920).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能源托管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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