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及机动车检测中心(场平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快处快赔”及机动车检测中心(场平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荔波县玉屏天成汽车修理厂的委托,对荔波县“快处快赔”及机动车检测中心(场平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6年10月10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0438号-1 标段(包)名称:荔波县“快处快赔”及机动车检测中心(场平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荔波县玉屏天成汽车修理厂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95.78 | 项目负责人: | 龙伟 | 报价(元): | *******.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总分: | 85.98 | 项目负责人: | 李光强 | 报价(元): | *******.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 | ||||
总分: | 85.55 | 项目负责人: | 潘建强 | 报价(元): | *******.00 |
公 示 期:2016-10-11至2016-10-1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荔波县住建局招标办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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