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服务中标公示

食堂管理服务中标公示


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阳市三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八一街2-9号

中标(成交)金额:674,940(元)

评审总得分:92.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一)就餐人数140人。 (二)食堂服务地点: 地点1:白塔区胜利路1-2号,就餐人数83人。 地点2:白塔区南新华路489号,就餐人数29人。 地点3:白塔区青年大街63号,就餐人数28人。 (三)就餐人数发生变化或就餐场所等发生变化产生的问题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如采购单位因工作地点变更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使用食堂,应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并终止合同。 (四)中标单位须执行政府相关采购政策,承包期内按规定完成采购单位整体食堂管理服务。 (五)中标单位须帮助采购单位在“832平台”在线采购不低于1.5万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食品。 (六)其他 1.中标单位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主副食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单位食堂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三) 3.食材见服务需求(★四)(★五)。

服务要求:★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意向服务期三年。 (二)采购单位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人员与保障 第二部分?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第五部分?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使用采购单位地点、设备、设施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3.食堂餐饮服务必须由中标单位专人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或承包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5.中标单位应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书。采购单位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三、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抹布等低值消耗品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食材需求 1.中标单位应确保食品配送企业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鲜豆制品类实执行当日配送。 2.为了采购单位员工的用餐健康安全,中标单位应保证食品采购渠道安全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五、货品质量要求 ★六、保证 中标单位保证按服务条款约定提供有益于健康并适合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用的食品。若中标单位不满足上述一至五条款要求3次(不含3次)以上,则采购单位可提出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意向服务期三年。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每季度采购单位将组织开展食堂满意度调查,年度内3次调查满意度<80%的,采购单位有权决定立即终止合同或继续履约;年度内2次及以上调查满意度≥80%的,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时间进驻,完成开业。 第二部分?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中标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递交采购单位下一周的菜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执行。 2.工作日早餐时间:7:30-8:20;午餐时间:11:35-12:25。 (1)早餐标准:小菜四种、主食四种、新鲜牛奶、现磨豆浆,鸡蛋每人一个。 (2)午餐标准:至少四菜(二荤二素)一汤、两个小菜、两种以上主食、酸奶每人一杯。 (3)水果每周两次。 (4)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需提供节令性食品。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四部分?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电、水、气、设备、设施等不规范操作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志成、孙艳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1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168-47-2号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高爽           

电 话:04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阳市三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jpg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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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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