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移动辽宁公司沈阳分公司市场服务拓展团队招募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416528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包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一
质量:一,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一
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辽宁佳移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
,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贵人:一:
中标候选人(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贵人:一:
中标候选人(辽宁佳移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贵人:一: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佳移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佳移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渠道:电子邮箱zhouxue..sy@1n.chinamobile..co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移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28号
联系人:魏梦琦
电话:13555715872
电子邮件:135557158729139.c0m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2号动漫世界203、204室
联系人:魏梦琦、张欢、李佳美、高荥、苗璐、刘超
电
话:13555715872(魏梦琦)
电子邮件:135557158729139.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盖章)
招标业务章
(26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沈阳分公司市场服务拓展团队招茅中选侯选人公示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移动辽宁公司沈阳分公司市场服务拓展团队
招募于2024-10-0909: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申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
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侯选人的中选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选份额55%:
第二中选候选人: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选份额45%:
第三中选候选人:辽宁佳移科技有限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10-17。公示期内,
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魏梦琦、刘超、张欢、高荥、苗璐、李佳美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555715872(魏梦琦)、13555719990(刘超)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3555715872139.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电子邮箱zhouxue,syln.chinamobile,com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
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
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
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
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研火限公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