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高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高坪镇株树桥水库管理局职工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工程地点:浏阳市高坪镇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浏发改资〔2023〕68号 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解决 5.工程内容:配套排水管网7000米,供水管网8800米,道路*****平方米及便民通道、人行道、河堤护岸、绿化、亮化、便民设施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日(以监理单位开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日历天(主体工程在 年 月 日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柒角肆分 元, (小写):¥********.74 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费:¥********.08 元; 措施项目费:¥******.9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53 元); 其他项目费:¥******.42元; (暂估价:¥*****.00 元;暂列金额:¥******.98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44元); 销项税额:¥*******.3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刘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刘杰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 (3)承包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如未完成,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在7日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提供一份纸质版投标清单给本项目监理单位。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9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高坪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必须送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722*****X3 地址: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礼花路新城国际A栋508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雅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731-******** 传真:传真:0731-********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8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