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景观绿化)预中标结果
锦屏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景观绿化)预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锦屏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景观绿化) | ||||||||
招 标 人 |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0月11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九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22.80 | 商务分:73.48 | 总分:96.28 | 报价:*******.77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怡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技术分: 22.11 | 商务分:73.58 | 总分:95.69 | 报价:*******.28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阳建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8.67 | 商务分: 58.31 | 总分:76.98 | 报价:*******.55元 | ||||||
公 示 期 |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 ||||||||
招标人: 2016年10月11日 | 代理机构: 2016年10月11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 月11日 |
标签: 景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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