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中标结果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中标结果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予以公示。

一、采购单位: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D16436

三、采购项目名称: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四、拟采购内容:本项目承接主体主要负责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30000万元。建设内容为:项目为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城东地块金山二路以南区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规划二纵路、规划三纵路等共13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约12.938km及道路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

五、项目预算金额(元):********0.00(暂定价,最终的政府购买服务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六、服务期限:15年。(暂定,最终的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项目是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乐昌市政府决定同意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建设,由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负责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项目融资。

2、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能够按要求完成融资、建设及管理,协调好各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乐昌人民政府关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批复(乐府复〔2016〕52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九、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

姓名:罗章强

工作单位:乐昌市建筑设计室

职称:工程师

意见:本项目为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乐昌专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公司,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30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的规定,并符合银行“一类公司”融资的条件,该公司熟悉项目情况,专业性强,有能力融资。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2.专家2:

姓名:陈天啟

工作单位:乐昌市规划设计室

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乐府复【2016】52号和韶财【2016】24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融资服务,该项目建设工程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相关规划与城市道路路网相连接,有利项目建设和顺利完成,鉴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3.专家3:

姓名:邓华

工作单位: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职称:价格鉴证师

意见:由于该项目是为了提升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路网建设全方位服务,属工业园基础性设施公共服务范畴,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资金需要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根据韶府【2016】3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可依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4.专家4:

姓名:黄苍庆

工作单位:乐昌市广播电视大学

职称:讲师

意见:本项目为乐昌产业园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时办法的通知》(韶府【2016】30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的规定,并符合银行“一类公司”融资的条件,该公司熟悉项目情况,专业性强,有能力融资。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5.专家5:

姓名:陈艳军

工作单位:乐昌市建筑设计室

职称:工程师

意见: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建设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进一步迅速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2)、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符合银行“一类公司”融资的条件,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建设经验,有专门技术和管理人员,熟悉项目的历史情况,熟悉地方政策,了解本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能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各方协调工作。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鉴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加快实现该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工作,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十、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1日至 2016年10月18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751-*******

(三)财政部门:乐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财政结算中心大楼五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1-*******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工业园 产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