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期中标公告采购包1
新吴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期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913*****598******A |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 97.6(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新吴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期) 服务范围:开展新吴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新吴区再生水水价改革研究》、《新吴区再生水利用考核机制及奖励机制研究》、《新吴区再生水利用应急预案编制》、《新吴区再生水利用成本效益核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制定》、《新吴区半导体行业再生水回用标准》、《新吴区再生水监测计量技术规程》、《新吴区再生水水质提高技术方案》、《新吴区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八项专题内容。 项目实施期:2024年底完成报告编制 |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打七折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0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6%。
2、招标代理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王工
电话:158*****68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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