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结果公告
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4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389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
底价(万元): | 3366.0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73 |
报价幅度(万元): | 2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 |
成交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17分 | ||
成交人: | 龙门县永利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成交价(万元): | 4126.03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展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有偿转让项目的公开网上竞价转让工作。 (一)废石堆位置:该废石堆位于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附近; (二)废石堆种类:主要为中风化~微风化二长花岗岩块状矿石; (三)废石堆积体总方量:废石堆土石方总量为234.73万m3,其中石方量104.78万m3,土方量129.95万m3; (四)面积:约14.87h㎡; (五)清理和治理时间:清理期为4年,复绿、后期管理维护、养护期为2年; (六)其他要求:该废石堆清理完毕后,需严格按照《广东省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弃石料堆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治理废石堆堆场; (七)起始价: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66.03万元。 二、实物展示 标的物具体坐落、范围、数量及其他有关数据以《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弃土石料堆场土石资源整治与综合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告为准,具体质量以现场堆放点显示为准,按现状转让,在中心规定时间内,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废石堆堆放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平面图和现状图)。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买(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需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公示和合同样本,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竞买(价)人竞得标的物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公示的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 4.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须以竞买(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673万元,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到账,不接受现金报名,竞价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 6.参与竞价前,已实地察看完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竞买(价)人从起始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候选人到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成交候选人携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中心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确定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有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资格取消,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公开转让。竞得人签署合同后到中心领取产权鉴证书并申请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竞买(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竞买(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勘查完毕且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后续相关支出事项 1.竞得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依法承担本项目的有关税费(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税费按土石方总量234.73万m3(其中石方量 104.78万m3,土方量 129.95万m3)为计算基数,在《转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2.清理竞拍所得废石堆、治理堆场的器械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对废石堆堆场地进行治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费、人工费等因治理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进场前,与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设立治理基金,及时预存治理费用371.8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部分造价约 61.23 万元,绿化部分工程造价约266.81 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 10.83 万元,造价咨询费 2.83 万元,工程招标费2.60 万元,基本预备费 27.54 万元,具体以生态修复方案预算为准)。 七、其他事项 1.进行清理前,竞得人应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期及开工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测算的为准,并需获得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严禁未经审批先开展施工。 2.施工前必须编制好专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施工安全。 3.进行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撤离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4.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部门,管理到人头。重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和植被养护工作,安排专人专责实施,全面配备仪器设备。 5.竞得人对废石堆的治理过程需按照《整治方案》和《修复方案》进行,待整治结束后,需对现场地形进行复核,若整治后终了地形与《修复方案》存在较大出入,则应重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重新估算其工程量及工程费用,重新编制方案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完成面积约14.87h㎡治理并及时申请验收。养护期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若竞得人未完成治理工作、未按要求养护或验收不合格,地派镇人民政府有权将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账户中预存的费用转为治理工作经费,由地派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治理。 7.竞买(价)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风险。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废石堆,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废石堆,不得向地派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8.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依法从事开挖运输活动,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挖掘、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土石资源。 9.竞得人在清理废石堆、治理堆场过程中涉及需要的进出场道路、损害第三方权益问题、场区管理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 10.竞得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11.竞得人须遵守道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本次挂牌转让的废石堆,其废石堆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4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389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
底价(万元): | 3366.0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73 |
报价幅度(万元): | 2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 |
成交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17分 | ||
成交人: | 龙门县永利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成交价(万元): | 4126.03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参考《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展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有偿转让项目的公开网上竞价转让工作。 (一)废石堆位置:该废石堆位于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附近; (二)废石堆种类:主要为中风化~微风化二长花岗岩块状矿石; (三)废石堆积体总方量:废石堆土石方总量为234.73万m3,其中石方量104.78万m3,土方量129.95万m3; (四)面积:约14.87h㎡; (五)清理和治理时间:清理期为4年,复绿、后期管理维护、养护期为2年; (六)其他要求:该废石堆清理完毕后,需严格按照《广东省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弃石料堆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治理废石堆堆场; (七)起始价: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66.03万元。 二、实物展示 标的物具体坐落、范围、数量及其他有关数据以《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弃土石料堆场土石资源整治与综合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告为准,具体质量以现场堆放点显示为准,按现状转让,在中心规定时间内,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废石堆堆放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平面图和现状图)。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买(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需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公示和合同样本,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竞买(价)人竞得标的物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公示的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 4.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须以竞买(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673万元,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到账,不接受现金报名,竞价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 6.参与竞价前,已实地察看完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交易方式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竞买(价)人从起始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竞价结束后,竞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成交候选人到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成交候选人携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中心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确定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英瓷土矿历史遗留废石堆有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成交资格取消,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公开转让。竞得人签署合同后到中心领取产权鉴证书并申请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竞买(价)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价)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价)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竞买(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勘查完毕且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后续相关支出事项 1.竞得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依法承担本项目的有关税费(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税费按土石方总量234.73万m3(其中石方量 104.78万m3,土方量 129.95万m3)为计算基数,在《转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2.清理竞拍所得废石堆、治理堆场的器械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对废石堆堆场地进行治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费、人工费等因治理产生的费用。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进场前,与地派镇人民政府签订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设立治理基金,及时预存治理费用371.8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部分造价约 61.23 万元,绿化部分工程造价约266.81 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 10.83 万元,造价咨询费 2.83 万元,工程招标费2.60 万元,基本预备费 27.54 万元,具体以生态修复方案预算为准)。 七、其他事项 1.进行清理前,竞得人应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期及开工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测算的为准,并需获得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严禁未经审批先开展施工。 2.施工前必须编制好专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施工安全。 3.进行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撤离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4.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部门,管理到人头。重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和植被养护工作,安排专人专责实施,全面配备仪器设备。 5.竞得人对废石堆的治理过程需按照《整治方案》和《修复方案》进行,待整治结束后,需对现场地形进行复核,若整治后终了地形与《修复方案》存在较大出入,则应重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重新估算其工程量及工程费用,重新编制方案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完成面积约14.87h㎡治理并及时申请验收。养护期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若竞得人未完成治理工作、未按要求养护或验收不合格,地派镇人民政府有权将治理费用监管协议账户中预存的费用转为治理工作经费,由地派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治理。 7.竞买(价)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风险。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废石堆,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废石堆,不得向地派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8.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依法从事开挖运输活动,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挖掘、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土石资源。 9.竞得人在清理废石堆、治理堆场过程中涉及需要的进出场道路、损害第三方权益问题、场区管理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 10.竞得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11.竞得人须遵守道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本次挂牌转让的废石堆,其废石堆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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