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

公告日期: 2024-10-15

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涵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内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

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总价)

1

江西涵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

新华

1

******.00元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0月14日,完成日期:2025年1月15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送货上门

四、付款方式:具体详见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5份,承包人执1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沅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江西涵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黎明

法定代表人:许南凤

电 话:

电 话:138*****715

地 址:沅陵县沅陵镇辰州东街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十号路56号181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鹿江支行

帐 号:193*****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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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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