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水质监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水质监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云平台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水质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2**********-********
项目名称:上海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水质监测
预算编号:0024-********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水质监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需求:对本市市属北片区重点监测对象进行水质检测,原则上每家重点监测对象监测的水样不低于1个/年,特殊情况除外。水质检测的指标为常规指标和其他特征性指标。其中常规指标包括 pH值、CODCr、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他特征性指标根据排水户类别确定,包括粪大肠菌群、苯系物、色度、重金属和总铜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招三年首年项目(首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中标方的服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不再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若2025年及2026年项目预算调整,在供应商可以接受情况下可以按照后续年度批复预算继续签订后续年度合同,若供应商不能接受,招标人将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招三年首年项目(首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若投标人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因而不能确定是否应参加本项目竞争时,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0月15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已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登记入库手续。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进行。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递交至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2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携带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和上海市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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