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成交公告
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ZZC2024-C2-******-LZHX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21(元) | 广西龙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二级路旁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 | 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新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0日历天 | 吕承伟 | 桂245*****918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兰(自行抽取),罗一帆(自行抽取),陆安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工程招标类)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对成交人已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86.2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4.33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华春
电 话:0772-*******
附件信息:
标签: 水源地保护工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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