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告第一次
2024-0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24-A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广西博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更正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江门市公安局2024-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99.30%,更正为:98.1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讨论及采购人内部论证,采购人认为原中标供应商广西博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没见有提供其具有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证明资料,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在质疑函中对原中标供应商有关“汽油属于危化品中的第三类易燃液体,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成品油零售项目,且提供加油服务的企业需具备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质疑成立。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确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折扣率)为98.1%.我中心根据采购人要求,发布本公告。
名 称:江门市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383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尹振洲
电 话:0750-*******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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