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中标公示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4日)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7022 | ||||||
招标人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1175.863408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 | |||||||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2016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津发改固〔2013〕1号)》、《津发改固【2013】103号》、《津发改投〔2015〕32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儿科楼、住院综合楼工程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出资比例约为6:4,人防工程为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占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2.2 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A4-4地块。
2.3 工程规模:三个项目立项总面积为32940㎡;其中,儿科楼立项建筑面积为13440㎡,住院综合楼为19500㎡,公共人防工程为6000㎡(与儿科楼及住院综合楼车库共用)。建筑为一个建筑体,包括医用主体楼1幢(地上12层,包含电教室)和商用房、设备用房、车库(共用),设置于吊1F、-1F等。本工程总投资约1186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完成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直燃机、泵组、冷却塔、空调末端、通风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中央空调水系统、风系统工程;中央空调工程供货设备的配电工程,包括直燃机、泵组、冷却塔、空调末端、通风设备等的配电箱(含配电箱)至用电设备;中央空调末端设备至温控器(含温控器)的弱电控制和中央空调机房内直燃机、泵组、冷却塔等设备的弱电控制工程;生活热水一次高温水系统的施工(含连接直燃机与换热器的供、回水管路系统;不含换热器和低温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与土建方及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上述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虽然没有列明,但是按照交易习惯及合同目的,为达到上述工程的交付使用条件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工作内容均包括在上述范围之内。
2.5工期:本工程自招标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当在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并达到验收合格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主机制造商投标要求
3.1.1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主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主机制造商(制造商资格须满足本章3.1.1条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
3.2.2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3.2.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主机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jq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招标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6年9月12日14时0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联系人:何显文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804室
联系人:罗宇飞罗忠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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