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AHTH-*******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银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银河一路与通济路交口东南侧建委东辅楼一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威 189*****101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金元溪南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河南天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陕西中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正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西龙虎路西 | 长垣市芦岗乡政府院内 |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竹邑路科技服务中心20楼20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费率) | 94.18% | 96.00% | 93.40% | |
工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牛静宇 | 李孟霞 | 桂晨晨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昌所 | 姜东梅 | 刘国柱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电力工程) |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 |
证书编号 | (13)********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00 | 92.28 | 92.19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8日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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