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加油服务加油卡购销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碑林区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4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加油服务加油卡购销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碑林区

一、合同编号:HT-碑林区-2024-*****

二、合同名称:2024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加油服务加油卡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碑林区-2024-*****

四、项目名称:2024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渠湾27号

联系方式:135*****3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特种汽车加油服务 1(项) ¥297,360.00 ¥297,360.00 1.供应商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并且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服务。如供应商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指标,应立即免费更换为合格油品,如因油品不合格,给甲方车辆或者人员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采购合同签订后 7日内,供应商为甲方办理加油服务(包括充值及资金分配等相关手续)并交付给甲方。3.供应商按照甲方的要求设定加油卡消费范围(加油卡八限功能),拒绝向甲方提供超出限定范围的其他服务。4.供应商应保证甲方在合同期间内的正常用油,包括油源紧张时甲方的车辆用油。5.若甲方需要纸质对账单的,供应商应依据需求按月或按年提供。6.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规范操作,避免因加油操作而损害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合同金额: 297,3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描章-合同-2024年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种车加油服务-自行服务标.pdf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加油服务 特种车 加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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