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原东坑国省道收费站20000平方米土地结果公示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原东坑国省道收费站20000平方米土地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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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原东坑国省道收费站*****平方米土地招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101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214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49.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92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4/10/12 10:00:00 | ||
成交人: | 武汉嘉成吉和商贸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49.2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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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原东坑国省道收费站土地招租交易条件、要求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出租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东坑管理区原东坑国省道收费站部分土地,招租条件、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东坑收费站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东坑管理区,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产权单位为惠州市公路局,实际管理使用单位为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目前该土地使用情况:围墙范围内土地及建筑已使用,剩余*****平方米土地。 二、租赁条件 1、租赁期1年,不设免租期,一次性缴纳租期总租金,押金为2个月租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租金及押金。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清理场地、自行装修租赁物业,其他水电及物业承租方自行处理。物业承租后,根据场地现有情况管理场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第三方。 2、竞租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要求 1、本租赁物业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不得从事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乙方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甲方不承担以上证照所需费用。 2、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本租赁期内,若甲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上级文件要求等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需要收回该租赁物业),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退场,乙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租赁物业,将该租赁物业交还甲方,租赁物业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就此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退场时,剩余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且在此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通知时间仍未退场,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到期未退出之约定执行。本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场,甲方不退还(除履约保证金应退还部分外)任何费用。 四、交易保证金收退 竞租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元。项目限时竞价结束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五、相关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以及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吴先生 15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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