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电测听系统壹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电测听系统壹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株采字NO:XZK-2016-ZF-00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弘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电测听系统壹套

1

633850

63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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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大写):陆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二、保修期限:按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提)货地点及方式: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规格;

(二)调试安装后运行正常。

(三)相应人员培训到位。

(四)辅助设备齐全,设备工作正常,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提出异议时间: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应在10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问题检测机构名称: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政府采购办支付()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二)支付期限:采购单位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正常运行/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 ); (二)申请仲裁( )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其他约定事项:分期支付及金额约定

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金额70%支付,金额为443695元

本年底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金额为158462.5元;

余款5%作为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在无质量、售后机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年后付清,金额为31692.5元;(以上均为人民币结算)。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2016年9月27日 2016年9月27日

株洲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测听 防治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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