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检〔2024〕6号

  二、 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三、 被检查人名称: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 法定代表人: 何锦

  五、 存在问题:

  (一)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1名专职人员未完成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的规定。

  (二)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上未明确记载以下内容: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以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 “委托合同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委托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包括使用信息系统交付财务数据的约定……”的规定。

  (三)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一)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订立完善的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广州全邦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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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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