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南区留置场所食材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监委南区留置场所食材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监委南区留置场所食材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食材采购项目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监委南区留置场所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041*****247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初勤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310-5房间
联系方式: 152*****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海城南区08月食材供应
履约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充足稳定的货源;具备良好的仓储能力和快捷的运输能力;能够按招标人的需求计划准时供应。 2.保证每天早8:00前能将产品及时送到采购人地点。 3.招标人要求供货时,必须将食品原料无偿配送至指定位置并完成装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配送证,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语言文明;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轻拿轻放,配合招标人检斤验货,保证外形完整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到位。配送菜品设施(如菜筐、鸡蛋筐、豆腐筐)等干净,无污渍。 4.招标人要求供应商送货车辆专车专用,并配有专车配货,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发放的食品送货车证;车内、车外卫生整洁,车内空气流通,具备防污、防蝇、防腐、防冻设施。
履约期限: 2024年08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海城市兴海大街195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郑际琛、孙太杰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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