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
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
受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民委员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NANC********。
2、项目名称: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
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民委员会;
3.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元;
3.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饰及安装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总造价******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4.最高控制价:******元;
3.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3.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交(竣)验收合格。
3.6.1.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委托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3.6.2.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6.3.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按委托方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的结论价款支付至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年整,期满 30 天内,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保修期内属中标人责任的工程质量缺陷所需一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交易保证金:75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中标人,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中心收到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中标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中标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152*****010025*****00252
6、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在通过成交结果公示后即成为该标的的中标人;
(4)本公开竞价项目,须有3个以上(含3个)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若至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本项目自动延期,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5)本中心将自确定最低有效报价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施工现场情况以看样为准。竞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7、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1.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2.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不低于贰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竞价人的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竞价人的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前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福建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7.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8、对中标人办理成交手续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中标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中标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中标人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中标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成交确认书》、施工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施工合同: 中标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签订通知书》至委托方处签署施工合同;
④电子签章施工合同:中标人收到《合同签订通知书》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施工合同的签署;
在使用前,中标人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函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6)本中心在收到经流转交易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7)认可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
(8)其他详见施工合同。
9、对中标人施工的总体要求:
(1)技术要求:
1)施工内容要求:
1.1、施工地点为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中标人须向委托方进行施工有关人员备案,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地点。
1.2、所有材料、设备应经有关质量、安全部门出厂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的证书,经过委托方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中标人更换,直至材料及设备符合施工标准,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3、严格根据要求施工时间竣工交付使用,未能按要求时间内完成交付的,每延长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长除外。
1.4、中标人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委托方发出通知后,立刻做出反应,并接受委托方的维修质量监督。
1.5、施工期间由委托方提供水电供应端口并承担水电费用,中标人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合理接水接电,杜绝危险用电和浪费水电,如委托方有关人员发现危险用电或水电浪费,可提出罚款或者停止水电供应。
2)人员管理要求
2.1、中标人应派出竞价时承诺的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每日到场组织、监督施工,在岗时间每日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时间的二分一。未按竞价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罚款2000元。
2.2、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标人应派出施工场地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员证书),场地管理人员须每日到场管理施工,在岗时间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时间,接受委托方考勤监督。无按时长到岗的,委托方可提出处罚措施。
2.3、中标人对填报的管理及施工班组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班子人员的有关证书原件备查,并每日如实向施工单位报备施工人员名单。报备方式由委托方确定。
2.4、中标人应按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投入施工班组人员。
2.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避免劳动纠纷,在项目竣工后提供农民工农资发放声明函或者承诺函,农民工工资发放声明或承诺是申请工程款的前提。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1、严格按照南安市有关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委托方相关要求现场布置文明施工措施。
3.2、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安全责任),应对项目实施环节所涉及的人财物(人员、设施设备等)及安装等全过程安全责任负责。
3.3、禁止在施工场地拉电或者明火煮饭,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禁止工人饮酒。如发生施工人员不文明行为,委托方有权中止施工作业,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遵守相关管理秩序,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3.4、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3.5、中标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建筑垃圾堆放不得超过5日。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中标人应自行处理建筑垃圾。
3.6、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提供照明、围挡、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登记手续、住宿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7、中标人应负责所承担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消除扬尘产生的区域内不良影响,做好施工场地物品防尘保护,对于因施工产生的其他物品损坏,给予恢复或购置替换。
3.8、为安全防护、场地平整、环境保护、卫生清洁、文明施工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9、中标人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10、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对委托方的现场做好防护措施,并在项目结束后按委托方要求进行清扫清洗。若对原有场地的现有设施造成损坏,则必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4)质量要求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监理单位(若有)、使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4.2、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委托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如产生工期顺延,按延期交货条款处罚。
4.3、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委托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4.4、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工期要求
5.1、本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
6)验收条件
6.1、工程验收时,中标人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工程报送竣工资料后由委托方组织监理单位(若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
6.2、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后向委托方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相关资料:①进场材料合格证;②隐蔽工程验收材料。
6.3.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反应,并于5日内派人维修,紧急情况应2日内派人维修。超过5日不反应或者不到场维修的,委托方可自行派人维修,发生费用从中标人质量保修金支付。
(2)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14天内向委托方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委托方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委托方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委托方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本项目预算费2500元、预算审核费2500元、设计服务费10000元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向各预算、预算审核及设计单位一次性付清。
10、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
(5)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 (1人)相关材料,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不低于贰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竞价人的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7)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材料,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竞价人的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前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缴纳凭据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8)关于配备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承诺(详见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竞价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12、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00:00。
意向竞价人应至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价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看样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1**********
14、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1)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2024年10月16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3日 10:00:00。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账号激活后,在报价时间内,竞价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者,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最低有效报价者通过成交结果公示后即成为该标的的中标人。
(2)报价只要不高于最高控制价即为有效报价;
(3)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15、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或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6、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南安市水头镇朴一村综治中心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24年10月23日9:00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7、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18、若本项目标的未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最多延长50个周期。
19、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
2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
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传真:0595-********
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应商制定aijia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