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方城区域城市维护服务项目
沈河区方城区域城市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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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沈河区方城区域城市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沈河区方城区域城市维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先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4号
联系方式:138*****5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河区方城区域城市维护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人员岗位数量具有监督考核管理权限,对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有直接指挥权。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3.派驻项目经理1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4.中标人派驻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中,应设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管理人员。5.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6.采购人不提供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中标人自行解决。7.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全部工资费用扣减服务费。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人身事故及意外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中标人须为在岗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在上岗期间必须规范着装。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10.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1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12.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13.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按照劳动法用工要求,每人每周不低于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并需服从采购人临时加班需求,加班后,可酌情安排补休。15、因服务项目地理位置特殊,不定期存在特殊任务,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及时增加人员配置,制定临时用工协议,服从安排。(二)工作要求1.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127,040.00元
合同金额:13,127,04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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