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蓬财投处〔2024〕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蓬财投处〔2024〕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蓬财投处〔2024〕7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仁和小学教学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百瑞汇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寿桥路98号
被投诉人: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映月街1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2日就仁和小学教学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对投诉人发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2024年9月3日收到并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9月5日收到补正材料。补正后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服务承诺保障3要求提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有完善的线上售后服务报修技术系统,具备以下功能(或等同功能):报修功能、派单及业务流程功能、备件管理功能、满意度评价及回访功能。(提供功能截图或有效的证明资料)
2024年8月1日,涉案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8月9日,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与中标供应商船山区良友商贸部签订采购合同。截至目前,涉案项目已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一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已经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蓬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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