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马财采处〔2024〕24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马财采处〔2024〕24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世纪大道515号龙腾工业城内第1A栋2号

被投诉人: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20号8楼10号(万达一号B座8楼10号)

相关第三方(采购人):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住 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127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7月9日,代理机构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2024年7月9日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本项目于2024年7月30日开标、评审。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8月5日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且已于履约中。

投诉事项1: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智慧黑板”中:▲10、整机具备智能手势识别功能,在整机全信号源通道下均可识别五指上、下、左、右方向手势,五指画0、画~、左右晃动、缩/放方向手势滑动并调用相应功能。支持将各手势滑动方向自定义设置为无操作、熄屏、批注、桌面、半屏模式。(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11、支持同传镜像,支持单个或多个镜像同传给局域网内智慧终端设备,支持辨别智慧终端的设备型号、IP地址、MAC地址、剩余磁盘容量等信息,支持同传过程中查看进度、传输速度等信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12、整机设备自带地震预警软件,支持在地震预警页面中获取位置,可以进行位置校准,支持在地震预警页面中选择提醒阙值。(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录播主机”中:▲8、内置互动控制功能,互动过程中可以通过触控面板一键实现便捷的互动课堂管理,主讲老师选中远端教室后,主讲画面自动切换为远端全屏画面,同时远端教室麦克风自动打开,所有远程听讲端画面自动切换为主讲+听讲双画面模式;交互结束后,主讲老师可以一键返回主讲课堂,所有远端听讲教室画面自动变为主讲全屏画面并关闭听讲端麦克风;(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10、可与第三方FTP服务器对接,将录制文件自动上传到FTP服务器进行保存和备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教研终端”中:▲7、支持本机直播、直播推流、直播录制功能,支持WEB页面能够观看正在进行的会议直播画面,支持将视频和电脑辅流以一分屏、两分屏、四分屏、画中画等布局推送到流媒体服务器进行直播,并可同时在本地录制,直播与录制的视频码率、分辨率可以分别自定义:终端支持本地多路视频录制,多路视频源能以一分屏、两分屏、四分屏、画中画等布局录制,也支持每路视频源独立录制,录制过程电脑画面和摄像机画面能够自动切换,录制的视频格式支持MP4和FLV;(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给予证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响应43%”中: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四、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没有任何负偏离的,得43分;带“▲”或“■”的共计76条,有负偏离的,一条扣0.5分,最多扣38分;不带“▲”或“■”的共计1250条,有负偏离的,一条扣0.004分,最多扣5分。注:(1)以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应答及现场演示进行评定。其中:带“▲”的按其对应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带“■”的投标人现场演示证明情况进行认定;不带“▲”或“■”的,以投标人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自述响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综合评分明细表“管理认证1.5%”中: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业务范围明确含有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集成的,得0.5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业务范围明确含有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集成的,得0.5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有效状态的查询截图,以此为评定依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5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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