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与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广州农商银行与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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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拟对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诉讼进程、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尽快收回不良贷款,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我分行于2024年5月8日申请立案起诉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珠海中院于7月3日完成财产保全,包括查封借款人在我行抵押物、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以及借款人和关联公司股权。立案后,债务人为拖延时间,向珠海中院提向管辖权异议,法院于7月12日裁定驳回。8月2日,债务人对管辖权的异议裁定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异议上诉。珠海中院原排期9月20日开庭审理,现告知待省高院出具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再排期开庭。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我行涉及该项目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执行、破产清算等),根据我行需求,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清偿我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出合理化的风险化解措施,在尽短时间内实现收回全部债权的目标。

2.服务要求

(1)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清收力度,最大化实现我行债权。

(2)从税务、工程分包等维度搜寻涉嫌骗贷等证据,给予相关方足够压力,确保金融借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3)在对借款人采取风险化解措施过程中,给予我行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等,提供有利于控制风险的风险化解方案,同时参加该贷款各类部门协商、谈判会议。

(4)注重诉讼效率,保全措施到位,在代理方案中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整体目标,并对已出现或预判出现的重大风险出具妥善应对方案。

(5)代理律所根据我行要求每月汇报工作进度。

(6)代理合同届满前收回贷款。

3.其他要求

(1)具备与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沟通顺畅,有相关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及资产处置经验与优势的律所。

(2)能对涉案主体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的律所。

4.代理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0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珠海市横琴金融传媒中心27楼;

阅卷联系人:昌经理,联系电话:139*****785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收回债权的可行性)、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并具体分析诉讼策略。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封顶律师费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万元(金额)以内(含)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超过万元(金额)的,超过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由律所自行分档,但收回现金各档次费率均不超过0.75%

(2)非现金资产回收律师费费率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按收回现金资产费率的%(不超过50%)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1]

(1)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100%)计付律师费。

(2)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至2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90%)计付律师费。

(3)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后至3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80%)计付律师费。

4.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5.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6.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8.代理过程中,我行进行债权转让的,则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

①债权转让前收回的金额,根据第2条收回现金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计算该部分律师费。

我行自行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律师费如下:

案件阶段

律师费

一审判决前

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一审判决后至执行阶段(无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审至执行阶段(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5万元)

律师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且经我行认可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的%计付律师费。(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由律所自行提出,但不得高于依据收回现金风险代理费率及时间优先原则计算的律师费,不得高于风险代理封顶律师费)。

9.代理过程中,因重组导致案件撤诉、和解、调解、执行和解等,则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

①实施重组前收回的金额,根据第2条收回现金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计算该部分律师费。

②重组部分律师费如下:

案件阶段

律师费

一审判决前

万元(不超过10万元)

一审判决后至执行阶段(无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审至执行阶段(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委托代理合同首次到期后支付重组律师费。

③签订重组协议后,若借款人不完全履行重组协议,代理期限内需继续通过诉讼(仲裁)或执行收回债权的,根据第2条风险代理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支付律师费。重组期间中断适用时间优先原则[2],自委托代理律师继续进行诉讼(仲裁)或执行之日起恢复适用。风险代理律师费和重组部分的律师费以孰高为准。重组部分的律师费高于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按重组律师费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高于重组律师费的,重组部分的律师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重组律师费需进行扣除。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本项目律师需进行述标,具体时间及方式以我行通知为准。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杨柳青,联系电话:********,邮箱:yangliuqing3@grcbank.com。

附件:1.响应函

2.授权书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1]时间优先原则。不良资产清收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应比第一年收回的费率低,第三年收回的费率设置应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低,如此类推,费率逐年递减

[2]例:2023年2月20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起诉后,于2023年3月31日开始重组,重组至2023年12月31日时,因债务人未按重组协议继续履行,2024年1月1日继续推进诉讼,并于2024年9月30日收回贷款,因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断适用时间优先原则,2024年9月30日收回贷款仍视为“第一年内收回贷款”,律师费按收回贷款金额*费率*100%支付。

我行拟对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诉讼进程、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尽快收回不良贷款,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我分行于2024年5月8日申请立案起诉珠海某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珠海中院于7月3日完成财产保全,包括查封借款人在我行抵押物、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以及借款人和关联公司股权。立案后,债务人为拖延时间,向珠海中院提向管辖权异议,法院于7月12日裁定驳回。8月2日,债务人对管辖权的异议裁定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异议上诉。珠海中院原排期9月20日开庭审理,现告知待省高院出具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再排期开庭。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我行涉及该项目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执行、破产清算等),根据我行需求,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清偿我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出合理化的风险化解措施,在尽短时间内实现收回全部债权的目标。

2.服务要求

(1)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清收力度,最大化实现我行债权。

(2)从税务、工程分包等维度搜寻涉嫌骗贷等证据,给予相关方足够压力,确保金融借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3)在对借款人采取风险化解措施过程中,给予我行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等,提供有利于控制风险的风险化解方案,同时参加该贷款各类部门协商、谈判会议。

(4)注重诉讼效率,保全措施到位,在代理方案中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整体目标,并对已出现或预判出现的重大风险出具妥善应对方案。

(5)代理律所根据我行要求每月汇报工作进度。

(6)代理合同届满前收回贷款。

3.其他要求

(1)具备与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沟通顺畅,有相关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及资产处置经验与优势的律所。

(2)能对涉案主体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的律所。

4.代理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0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珠海市横琴金融传媒中心27楼;

阅卷联系人:昌经理,联系电话:139*****785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收回债权的可行性)、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并具体分析诉讼策略。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封顶律师费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万元(金额)以内(含)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超过万元(金额)的,超过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由律所自行分档,但收回现金各档次费率均不超过0.75%

(2)非现金资产回收律师费费率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按收回现金资产费率的%(不超过50%)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1]

(1)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100%)计付律师费。

(2)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至2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90%)计付律师费。

(3)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后至3年内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高于80%)计付律师费。

4.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5.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6.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8.代理过程中,我行进行债权转让的,则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

①债权转让前收回的金额,根据第2条收回现金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计算该部分律师费。

我行自行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律师费如下:

案件阶段

律师费

一审判决前

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一审判决后至执行阶段(无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审至执行阶段(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5万元)

律师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且经我行认可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的%计付律师费。(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由律所自行提出,但不得高于依据收回现金风险代理费率及时间优先原则计算的律师费,不得高于风险代理封顶律师费)。

9.代理过程中,因重组导致案件撤诉、和解、调解、执行和解等,则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

①实施重组前收回的金额,根据第2条收回现金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计算该部分律师费。

②重组部分律师费如下:

案件阶段

律师费

一审判决前

万元(不超过10万元)

一审判决后至执行阶段(无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15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审至执行阶段(需二审)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委托代理合同首次到期后支付重组律师费。

③签订重组协议后,若借款人不完全履行重组协议,代理期限内需继续通过诉讼(仲裁)或执行收回债权的,根据第2条风险代理费率及第3条时间优先原则支付律师费。重组期间中断适用时间优先原则[2],自委托代理律师继续进行诉讼(仲裁)或执行之日起恢复适用。风险代理律师费和重组部分的律师费以孰高为准。重组部分的律师费高于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按重组律师费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高于重组律师费的,重组部分的律师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重组律师费需进行扣除。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本项目律师需进行述标,具体时间及方式以我行通知为准。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杨柳青,联系电话:********,邮箱:yangliuqing3@grcbank.com。

附件:1.响应函

2.授权书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1]时间优先原则。不良资产清收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应比第一年收回的费率低,第三年收回的费率设置应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低,如此类推,费率逐年递减

[2]例:2023年2月20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起诉后,于2023年3月31日开始重组,重组至2023年12月31日时,因债务人未按重组协议继续履行,2024年1月1日继续推进诉讼,并于2024年9月30日收回贷款,因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断适用时间优先原则,2024年9月30日收回贷款仍视为“第一年内收回贷款”,律师费按收回贷款金额*费率*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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