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中心运行经费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外经中心运行经费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附属三号楼六层
联系方式:186*****801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力宝天马广场8楼
联系方式:137*****13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外出旅行服务 | 1(包) | ¥499,800.0000 | ¥499,800.00 | 一、住宿服务 1.提供我中心承办援外培训项目所需涉外三星标准以上的酒店,单间费用不高于350元;2.房间及服务具体要求以我中心的需求为准。 二、餐饮服务 1.提供自助早餐(须在入住酒店)、自助(或桌餐)午餐(不高于95元/人)及结业典礼桌餐(不高于200元/人),如有晚餐参照午餐形式(不高于95元/人);2.餐食菜品内容、餐具、用餐时间和相关设备的具体要求以我中心的需求为准。 三、会场服务 1.依据我中心要求,需在团组抵达前20天提供不少于2家会议场地供选择,场地费用不高于800元/半天;2.需提前15天预订会议场地;3.如预订信息变更,需提前3天完成变更手续。 四、车辆服务 1.按我中心要求的乘员人数、路线、基准价格、服务内容、车辆条件、租车公司和驾驶员资质提供租车服务,每条路线需配备与根据团组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车型;2.需提前20天提供车辆和价格信息;3.需提前15天预订车辆及购买乘员保险;4.如预订信息变更,需提前3天完成变更手续;5.承担因交通事故、违法违规涉及的乘车人员保险理赔、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一切费用,且因出现上述意外情况,车辆无法到达目的地的,须提供替代车辆。 五、中转服务 除了商务部在北京、乌鲁木齐设有中转接待站外,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国际口岸的国内中转接待工作,为学员中转提供接送和食宿,根据标准要求据实结算。 六、讲解服务 1.依据我中心要求,为每个团组配备1名专业讲解员,费用不高于600元/每日;2.讲解员需保证每日在团组包车上进行不低于20分钟当地情况介绍(历史、文化、人文)或当日活动相关信息讲解,并加入适当集体活动;3.严禁讲解员在接待期间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行为,严禁向外宾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4.讲解员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本公司其他讲解员。 七、安排参访活动 1.依据我中心要求,为每个团组安排2场以上参访活动,每场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2.参访单位业务应符合我中心提供的团组研修主题内容,具备接待50人以上的会议室;3.应于活动开始前30天告知参访单位相关信息;4.应于活动开始前3天提供参访活动议程、出席人员信息和相关文字资料等。 八、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金额: 499,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4年10月15日
2024年10月17日
无
合同附件:
福建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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