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高财采处〔2024〕3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高财采处〔2024〕37号
(成高财采处〔2024〕37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空调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下称“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街6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中和中学润和分校(原名:成都高新新城学校,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高新区应龙北三路128号
相关供应商:蜀小碳智慧能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2楼120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代理机构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8月12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公告。截止本机关发出《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空调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特定品牌空调。
投诉事项3:采购人关于辅材与安装的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4: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3。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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