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6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69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西凰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宜宾互联网+创业园五楼5-129号
被投诉人1:屏山县奥圣丽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圣丽斯公司)
住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新市分流区汇龙路151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分中心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新市分流区汇龙路151号
二、基本情况
宜宾西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分中心于2024年8月7日就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采购屏山县江南第五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8月13日向被投诉人1、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1、2于2024年8月19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中台式计算机(学生用)规格型号为inspur 浪潮 CE300Z,经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强制节能证书、环境标志证书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官方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开查询到的官方结果足以证明中标人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产品和虚假材料中标,回复函中没有尽职核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混淆概念,否认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节能证书公开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结果、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开查询结果。严重违反诚信、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及政府采购法规。
投诉事项二: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中笔记本电脑规格型号华为擎云L420KLVVW5821,中标人提供没有节能证书、环境证书的此产品和虚假材料中标,回复函中专家协助答复结论书中的型号却为华为擎云 L420KLVV-W5821,不但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尽职履职核验和求证,还明目张胆的答非所问,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概念,完全无视和藐视政府采购法规。
投诉事项三:政府结果公告中台式计算机(教师用)规格型号为inspur 浪潮CE530H,经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强制节能证书、环境标志证书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官方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开查询到的官方结果足以证明中标人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产品和虚假材料中标,回复函中没有尽职核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混淆概念,否认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节能证书公开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结果、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开查询结果。严重违反诚信、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及政府采购法规。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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